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宗教啊信仰

對我而言 信仰本身不是一件制約的事
人往往將自己的信念過度寄託與匡限 才是最大的束縛

最近文化衝撞和觀念時代的衍變
臺灣內訌 基督教對同志婚姻 慈濟金錢爭議 
國際則是面對政治與金錢權利因素
操控宗教的極端份子 衍生出今年1月7日charlie habdo總部槍擊案

前些日子很欣賞焦元溥 很遺憾的是後來常看到他在嘲諷基督教
看他留言等單面向一昧恥笑時 其實不怪他
自己也不贊同某些基督徒的做法
但Pope Frances在13年7月29日說的一句話“Who am I to judge?”














胡亂猜測也許是出自老掉牙 約翰福音 八章3-11節 向行姦淫的婦人丟石頭其中一個概念
耶穌說 “去吧 ,我也不定你的罪。”因為聖經清楚的寫到 "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我們都犯錯犯罪 都是血肉之軀 拿什麼定別人的罪 憑什麼論斷他人有惡?

教宗說 "我寧可教會受傷,變髒 這代表它真正走上街頭
因為它不是自我局限 固守在自我的安全防護罩內。"
對於自身信仰的理解與外面世界的認知是交匯而且清晰的
這智慧真的讓我很佩服

還有查理事件 當全世界義憤填膺的群眾 各個高舉je suis charlie掛牌時
他說“你不能挑釁,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 也不能嘲笑他人的信仰” 等句話
完全讓我訝異的看到不見得是所有博學多聞
遊歷天下就能擁有的高度與寬度
我心裡在想法國風氣自由,開放
經歷精神解放到共和 文化上復新到創新總總繁衍
批判的確可以訓練獨立思考邏輯
也能衍生出更趨向真理,本質的結果
但諷刺與戲謔 是此後一直在思考的事

的確言論自由的背後 是仰仗對人權基本尊重和包容
而自由過了頭 叫自私 霸凌不就是集體自私自利的行為?
激進份子採取暴力行為 是非對錯固然無需多言
遭受譴責抨擊必然的後果 但或許法國民俗風情 對國人而言無傷大雅
卻也著實傷害了他人信仰 難道就能全身而退的扮演受害者?

的確太常誤以為 往大眾主流的立場站
就是對的 合乎道理的 通情理的
其實不然 當下失去了身為人為群體動物
但同時也是能獨立思考的個體特質
雖然站在人群裡 是生物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本能
但我希望自己更不要是那個站在圈裡 仗恃不負責任傷害境外的人

雖然是基督徒 每次進去廟宇清真寺等建築
總是很驚訝與興奮
甚至很期待能參與禮拜或祭祀
每次看屋簷的雕塑和藻飾
還能依稀想到以前讀他媽讓人想死到不行的國文課本上
那個假掰的司馬光在訓儉示康裡"鏤簋朱紘,山楶藻梲"
真的不得不得讚嘆工藝與信仰結合 這麼紮實細膩又壯觀
我才知道我在讀活的東西  叫心血。


       還是覺得臺灣真的好美!
*1.http://mobile.nytimes.com/2013/07/30/world/europe/pope-francis-gay-priests.html?pagewanted=all&_r=1&referrer=
https://m.facebook.com/notes/the-news-lens-關鍵評論網/教宗我怎能論斷同性戀/498391146897046
*2. http://en.m.wikipedia.org/wiki/Charlie_Hebdo_shooting